全民參與選區劃分,一方面繼承了2006年以來淨選盟開創的選舉改革熱潮,另一方面也代表一種對民主與民主化態度的典範轉移—— 從要求國家機關、期待政黨精英到公民自助(DIY)。比較起來,Tindak Malaysia與DART在診斷、目的、方法和思維上的分別,不過是這典範轉移的具體表現上的差異。用黑莓還是安卓甚至其它産品是閣下的選擇,取决於動機和品味,重點是你應該在用精明手機了。
【文/黃進發】
3. DART與Tindak Malaysia:爲什麽花開並蒂?
如果十年前的選區重劃沒有太多人挑戰選委會的胡作非爲,十年後的今天,馬來西亞公民社會却涌現了兩個要制衡選委會、還選區劃分民主權利於民的團體。
一個由是黃炳耀(PY Wong)領導的「馬來西亞行動」(Tindak Malaysia)所推動的均分選區運動。這個活力十足的組織在第13屆大選期間訓練了不少監票員,目前紛紛投入選區劃分運動中,以動人的毅力召集了十多位專業人士,爲全馬13州3直轄區的222個國會選區劃出了新的地圖,每個州內選區人數多寡都不超越州平均人數的10%,與現今一州最大國會選區選民人數竟然可以是同州最小國會選區3-4倍的懸殊成爲强烈對比。(整個計劃的地圖集,可在此下載)
另一個則是淨選盟2.0(BERSIH 2.0)與新山公民權利組織「願景工程」(Engage)聯手推動的「選區劃分行動與研究團隊」(Delineation Action and Research Team, DART)。DART從2014年1月成立以來,南上北下,跑了全國10州訓練普通公民掌握選區劃分的知識與能力,進而用Google Earth和Excel劃出自己理想的選區地圖,以便在選委會一旦啓動選區劃分時,就能立即檢驗新地圖,並就違背憲法、違反民主之處提出抗議。DART乃由「願景工程」主席兼淨選盟半島南區副主席范平東創辦與領導,而我則是這計劃的咨詢。
有人會問:爲什麽這兩個運動不能合二爲一?兩者並行,不但許多公民可能感到無所適從,連選委會也可能覺得困擾,或者利用兩者方法上的矛盾來拒絕雙方的抗議。這種疑問聽起來很有道理,其實雙方也曾經討論過匯流,但是,思維、方法上的差異却使花開並蒂變成最合理的選擇與安排,讓有興趣的公衆自己作出判斷和選擇。
用最簡單的比喻:你可以買一架黑莓(Blackberry)手機再加一架安卓(Android)手機,然後選擇什麽時候用那一架手機,但你不能把兩者合二爲一,也不必因爲兩者都存在市場上而不知適從甚至感到困擾。
兩者的分別,至少可以從診斷、目的、方法和思維上看得出來。
3.1 診斷:一個還是兩個癥結?
「選區劃分不均」和「選區劃界不公」都是壞事,但作爲好事的「均衡選區」和「自然或有代表性的合理邊界」偏偏是魚與熊掌,不可兼得。你要把選區劃到大小一致,就免不了會劃出一些奇形怪狀的邊界。反過來說,你要邊界劃得自然,配合河流、山脉等自然邊界;公路、鐵道、橋等基本設施造成的人工邊界;乃至地方上居民的語言文化、族裔宗教、社經活動版圖,選區就難免會有一些人數比較出入,不可能盡可能一樣多寡。所以,任何人都需要做一個選擇,不可能兼得兩邊之利。Tindak Malaysia和DART都談「一人一票,票票等值」原則,但是兩者的重點不一樣。
Tindak Malaysia 看重的是選區之間選票價值的差異,也就是「選區劃分不均」的問題。它要糾正的是選區人數多寡的懸殊(請見圖三),因而竭力要把選區大小懸殊的幅度限制在加减10%上。很自然地,爲了「選區劃分均勻」,「選區劃界不公/不自然」就難以避免。
圖三: 2008年時全國222個選區大小懸殊的情况。Tindak Malaysia 主要領袖Ng Chak Ngoon 所作的精彩圖表: 左端最低點是布城 (6,608位選民), 右端最高點是加埔 (112,224位選民)。 而藍色者爲國陣獲勝選區,而紅色者則爲民聯獲勝選區。出處(頁8)。
DART更關心的是,不同政黨之間選票價值——也就是得席率除以得票率的商數——的懸殊。舉例說,在第13届大選,國陣贏得47.38%選票却享有59.91%議席,那就表示國陣選票的價值是其應有價值的126.45%;與此同時,伊斯蘭黨贏得14.77%選票却只贏得64.05%議席,意味著其選票價值是其應有價值的64.05%。(請見圖四)換句話說,一張國陣選票等於1.98張伊斯蘭黨的選票。

一般人都會覺得兩倍的差距太大,太不公平了;殊不知,第13届大選恰恰是「席票不成比例」問題最輕的一届。
在2004年大選,公正黨作爲第三大在野黨,贏得國會選舉的8.43% 選票,却在國會219席中只贏獲1席(0.46%) ;而國陣却以63.85% 選票贏得90.87%議席,結果,1張投選國陣的選票的價值足以抵消26張投選公正黨的選票。比這更離譜的是,在1986年大選,伊斯蘭黨是第二大在野黨,贏得15.50% 選票,却只能在177席國會中只有1席之地(0.56%),而國陣却能以57.28%的選票換取83.62%議席,結果,國陣贏得的1張選票等於伊斯蘭黨的40張選票。(請見表二)
必須特別强調的是,兩次如此嚴重驚人的席票不成比例問題,都發生在選區劃分之後的大選——2003年選區重劃後翌年便是2004年大選,而1984年選區重劃之後兩年便是1986年大選。這個時間的關係絕非偶然。
那麽,政黨之間選票價值的懸殊是什麽造成的呢?一個主因當然是選區劃分的差異(請見本文上篇,圖一),因爲國陣所贏選區平均比民聯所贏選區少40%選民。這就是「選區劃分不均」的問題。第二個主因則是「選區劃界不公」的問題。圖一的假想例子已經說明,就算選區劃分均勻,選區劃界不公一樣可以讓得民心的政黨得不到議席。
DART和 Tindak Malaysia的分別就在於:後者只要遏制「選區劃分不均」,把它當成是最大敵人;而前者同時關注「選區劃分不均」和「選區劃界不公」,甚至更怕後者——因爲遇上高手,「選區劃界不公」也許就不留「不公」的痕迹,以致在野黨受害了也只能啞子吃黃蓮。
爲了預防選委會在「改善」「選區劃分不均」的同時「惡化」「選區劃界不公」,DART强調三個「維護地方紐帶」的原則,以减低選委會操弄的空間:第一,州選區不能跨越地方政府轄區,而國會選區也至多只能橫跨兩個地方政府轄區;第二,在同一地方政府轄區內,選區也要儘量考慮到地形、基本設施、人文社會經濟社區的邊界,不能隨意拼凑社區成爲選區;第三,選區邊界不能切割鄉村、城市住宅等鄰里社區。
因爲有種種「地方紐帶」的考量,DART自然無法簡單明快地追求高度均衡的選區。DART所采行的標準是一般選區必須在本州選區平均人數的上下15% (1957-1962年時的憲法標準),而偏遠選區則可以低至平均人數的33%。即便如此,如果爲了依循縣市邊界,DART連對這兩個標準也保持彈性。
DART與Tindak Malaysia 都堅持「一人一票,票票等值」原則,但是,對於均分選區,Tindak Malaysia堅守立場,而DART則采取彈性處理的態度, 其實代表了不同的診斷:癥結是一個問題,抑或兩個問題?

3.2 目的:教育公衆,還是改變結果?
DART和Tindak的第二個分別在於目的。
Tindak 公開表不明,它的目的是教育公衆,以深刻認識到我國選區劃分的弊端,因而取法乎上,以國際標準爲標杆,以人權理論爲依據。其工作重點,放在均分選區的劃分上。
DART則是力求以憲賦機制改變結果,因而言必稱憲法第13附表,並且準備在必要時以憲法爲基礎入禀法庭申請司法審核(judicial review)。由於憲法規定選區重劃工作一旦啓動就必須在兩年內完成,因此,選委會若堅持過去違憲的做法,就有可能因爲官司未能及時審結而讓整個選區劃分的工作逾期作廢。對此,DART的立場是:如果選委會堅持違憲作業,那麽兩害相權,選區重劃工作作廢比通過好。因爲這個立場,DART對應選委會是胸有成竹,而非無計可施。
除了用Google Earth 和Excel 重劃地圖,DART 的工具箱還有針對陳情程序而特地準備的 「檢查表」(checklist) 、「範本」(template) 與「陳情信」(surat bantahan)。
Tindak Malaysia 與DART 兩者的具體分別,最明顯的是體現在對憲法第13附表第1部分第2條(c)的態度上。該條文闡明:「一個州內的選區人數必須大致相同,除非考慮到鄉下選區在接觸選民上有較大的難處,並且有其他方面上的劣勢,因而基於幅員考量而對這些選區從寬處理。
Tindak Malaysia 完全不接受這一條,因而把西馬與東馬選民人數多寡偏離平均數的極限定爲上下10%與20% 。
DART堅决反對選委會把這個條文曲解成「都會、城市、半城市、半鄉區,鄉區」五類人數懸殊的選區,但並不反對偏遠與內陸選區的選民人數可以比較少。 DART只堅持這些例外必須有堅實的理由,更堅决反對華玲之類偏遠鄉區選民竟然比亞羅士打之類城市選區更多的荒謬案例。 對選區人數不均的容忍度保持一定彈性,在政治上也可以避免讓既得利益者利用真正偏遠縣市的聯繫困難,來全盤否定均分選區的正當性。
另一個差異就是兩者對憲法第13附表第1部分第2條(d)的態度。 該條文闡明:「必須考慮到選區變更所造成的不便以及地方紐帶的維繫。」基於前述對「選區劃界不公」的不同解讀,DART重視該條文,並準備以它來檢驗與挑戰選委會選區劃分方案;Tindak Malaysia則拒絕讓該條文妨礙「均分選區」的大目標。
Tindak Malaysia與 DART 方法的差異,可以從兩者對大新山地區國會選區的建議方案看出一斑。圖五是現狀,國會選區邊界明顯罔顧地方政府選區。圖六是Tindak Malaysia的建議,全州國會選區選民人數在56,044 人與67,548人之間,但它明顯也沒有遵照地方政府邊界,因而不可能利用憲法第13附表第1部分第2條(d)作爲支持本身方案合理性的依據。圖七與表三是DART的方案,所建議的7個州選區與3個國會選區都不跨越新山市轄區,而大小也相仿,因而從憲法第13附表第1部分第2條(d)的角度去看,比現有邊界優越。
圖五:大新山地區國會選區現有邊界顔色代表地方政府轄區,紅色邊界代表現有國會選區邊界。 MPPG = Majlis Perbandaran Pasir Gudang MPJBT = Majlis Perbandaran Johor Bahru Tengah MBJB = Majlis Bandaraya Johor Bahru MDKU = Majlis Daerah Kulai
圖六:大新山地區國會選區:Tindak Malaysia的建議方案顔色代表現有國會選區, 紅色邊界代表Tindak Malaysia所建議國會選區方案, 地方政府邊界沒有展現,請參照圖五。出處(頁40)
圖七:新山市區國州會選區:DART的 建議方案顔色代表DART所建議的州選區, 紅色的粗綫條代表DART所建議組成的國會選區。 白色地區代表新山市以外地區。
表三:DART 所建議的新山市7個州選區
3.3 方法:由上而下還是由下而上?
由於診斷與目的兩者的差異,Tindak Malaysia 與DART 自然而然在方法上也南轅北轍。
Tindak Malaysia 由一群專業人士畫出全國222個國會選區的地圖,並且相信,任何人要劃分選區,必須涵蓋全州,從一端開始,就必須在另一端結束,因爲,唯有如此,他才能確保各選區之間的差異不逾越限制。
DART則只是把地圖數碼化,提供國州選區、投票區、地方政府轄區邊界的KMZ檔案,讓他們所訓練的地方DART團隊自己在Google Earth上自己用投票區組合成人數相當的國州選區。
在DART的方法下,原則上,任何人可以根據適當的選民人數劃出自己的選區,至於隔鄰選區的選民有沒有自劃選區,並不關他的事。實踐上,DART鼓勵有能力的團隊,根據整個地方政府轄區的選民人數,計算出該縣市應該擁有多少個國、州選區,然後劃出所有選區。如此一來,DART團隊就能够至少在縣市層次上,儘量兼顧「均衡選區」和「合理邊界」這兩個目標。換句話說,你從城市的一端開始,只需在城市另一端結束,只涵蓋你所熟悉的整個城市,而不是幅員可能非常遼闊的整個州。因爲這樣,由普通市民組成的新山DART團隊在兩次會議和一些考察後,就可以畫出相當合理的7個州選區、3個半國會選區的方案。
有人問:重劃選區這麽重要的工作,能够什麽人—譬如說:街角餐館賣印度煎餅的老兄—也有能力參與嗎? 在Tindak Malaysia 方法下,答案是否定的。在DART的方法下,why not? 賣印度煎餅的老兄可能很清楚社區的人文歷史、經濟狀况或者交通網絡,就算他不能操作Google Earth或Excel, 爲什麽DART團隊不能借重他的知識和智慧呢?用資訊工藝的術語,DART的竅門就在「群眾外包」(crowdsourcing),讓所有願意幫忙的人彙集彼此的資訊、知識與智慧。
圖八:新山市區DART 團隊。合影者爲淨選盟領袖與幹部。
3.4 思維:取代選委會,還是監督選委會?
有人問:按照DART的方法,不但選區之間的民間方案可能沒有協調,甚至同一個選區都可能有超過一個方案,那麽豈不會造成選委會的困擾,甚至被選委會利用不同方案之間的矛盾來否定這些方案?比較之下,Tindak Malaysia的方案是定於一的一套方案,不是更爲簡單?
其實,DART和 Tindak Malaysia 代表的是兩種思維。Tindak Malaysia 以影子選委會自居,因此試圖劃出一個完美的全盤方案,希望選委會可以直接采納。DART 則只求監督選委會,以憲法第13附表的規定要求選委會依憲行事。DART因此不主觀認定什麽樣的劃分是最好的,而只要求選委會保障「正當程序」(due process),秉公處理各方選民提出的陳情,尋找或整合出最好的方案。
4. 典範轉移:全民參與,强化程序民主
10年前選委會重劃選區時,在野黨反抗無效,公民社會幾乎不聞不問,因而程序民主未能運作。今天,不管是Tindak Malaysia還是DART, 程序民主不再只是民間向官方提出的訴求,而是民間自力打造的目標。
事實上,新山和沙巴鬥湖的DART團隊,都打算把完善後的重劃方案,仿照憲法第13附表的方式,公開展示30天,邀請公衆乃至選委會代表來檢驗並提出意見,之後再召開民間的聽證會,逐步改進。等到選委會公布其方案時,這些城市已經有自己一套由下而上,經過廣泛咨詢産生的民間版方案。如果兩者相差太遠,選委會届時面對的壓力可想而知,根本休想「兩岸猿聲啼不住,輕舟已過萬重山」。
在一些國家,民主化的瓶頸或失落,讓民衆對政黨政治、程序民主(procedural democracy) 感到失望而趨向激進。在馬來西亞,「505換政府」的希望幻滅後,民衆沒有因而放弃程序民主而擁抱革命,反而努力想補强修弱。選區劃分這課題,過去資訊幾乎由選委會壟斷,會陳情的也大都是政黨人士。現在民間發起的選區重劃運動,却以公民社會的力量,以審議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的方式,去强化原先程序民主的缺陷,誠然是很有深意的發展。
全民參與選區劃分,一方面繼承了2006年以來淨選盟開創的選舉改革熱潮,另一方面也代表一種對民主與民主化態度的典範轉移—— 從要求國家機關、期待政黨精英到公民自助(DIY)。比較起來,Tindak Malaysia與DART在診斷、目的、方法和思維上的分別,不過是這典範轉移的具體表現上的差異。用黑莓還是安卓甚至其它産品是閣下的選擇,取决於動機和品味,重點是你應該在用精明手機了。
(完)
![]() 黃進發 |
馬來西亞霹靂州金寶人,英國艾塞克斯大學政治學博士,活躍於非政府組織,著有《草昧十年》(燧人氏,2002),自 2012 年於檳城研究院(Penang Institute)任研究員,專攻選舉制度與聯邦制,並汲汲於探索多元文化主義能否與平等公民權利共存的國族重建問題。 |
本文內容係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燧火評論立場。


Tindak Malaysia 主要領袖Ng Chak Ngoon 所作的精彩圖表:
左端最低點是布城 (6,608位選民),
右端最高點是加埔 (112,224位選民)。
而藍色者爲國陣獲勝選區,而紅色者則爲民聯獲勝選區。
顔色代表地方政府轄區,紅色邊界代表現有國會選區邊界。
MPPG = Majlis Perbandaran Pasir Gudang
MPJBT = Majlis Perbandaran Johor Bahru Tengah
MBJB = Majlis Bandaraya Johor Bahru
MDKU = Majlis Daerah Kulai
顔色代表現有國會選區,
紅色邊界代表Tindak Malaysia所建議國會選區方案,
地方政府邊界沒有展現,請參照圖五。
顔色代表DART所建議的州選區,
紅色的粗綫條代表DART所建議組成的國會選區。
白色地區代表新山市以外地區。
圖八:新山市區DART 團隊。合影者爲淨選盟領袖與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