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獨立前迄今,州權益仍舊在沙巴政治論述中占據重要的位置。沙巴身份認同政治的根本所在,是以下這一系列的問題:我們是三分之一(沙巴,砂拉越,馬來亞),還是十三分之一(沙巴只不過是馬來西亞聯邦下的一個州)?何時是馬來西亞的國慶日,1957年8月31日或是1963年9月16日?沙巴要本著過往的條約,如立國20條款、1963年馬來西亞契約、政府級報告書,來爭取那些慢慢被削弱、侵蝕的州權益,還是要求重新談判的一個新的想象?
(照片來源/The Malaysian Insider/Hasnoor Hussain)
【文/陳泓縑】
2015年,當成千上萬的公民聚集在吉隆坡的307集會中要求釋放身陷牢籠的安華。同時,馬來西亞聯邦外交部長阿尼法阿曼(Anifah Aman)在千里之外的沙巴首府亞庇主持沙巴大學的一場討論1963年馬來西亞成立的研討會。這是在馬來西亞同時發生卻截然相反的兩種政治場景:兩線制政黨政治的張力在半島越趨緊張;一名來自沙巴的聯邦部長,卻可以和通稱第三勢力的婆羅洲民族主義者,例如沙巴進步黨主席楊德利和革新黨主席傑菲里吉丁岸(Jeffrey Kitingan),以「沙巴權益」之名而同臺演出,就算大選時各自為敵。
從獨立前迄今,州權益仍舊在沙巴政治論述中占據重要的位置。無論沙巴政治是如何的多變與流動,朝野雙方的最大公約數無非都是捍衛州權益,只是不同的陣營采取的方法和路徑不同。最激進爭取州權益的莫過於崛起中的「沙巴砂拉越退出馬來西亞」運動(Sabah Sarawak Keluar Malaysia,SSKM),其激進的作風挑動了有關當局的神經線。2015年2月2日,9名活躍分子在鬥亞蘭(Tuaran)遭逮捕。6天後,另5名活躍份子在拿篤(Lahad Datu)遭逮捕。然而,令人訝異的是,一些素來以敢怒敢言形象著稱的巫統國會議員,例如卡拉巴幹(Kalabakan)國會議員嘉布沙烈(Abdul Ghapur Salleh),警告聯邦政府不能鎮壓該激進運動,相反的,聯邦應該聆聽沙巴飽受邊緣化、受苦受難的民意。京那巴當岸(Kinabatangan)國會議員邦莫達(Bung Moktar Radin)更曾在國會議會廳內聲稱,有時他也會想要(沙巴)退出馬來西亞。
州屬對壘聯邦:
區域情緒抗衡身份認同鬥爭
據理力爭一個聯邦制度下的州屬權益,其實是爭取第二層級的地方民主。【註一】吊詭的是,第三層級的地方政府選舉從來不是這個州屬的主流政治爭論。沙巴大大小小的問題,都會被說成是中央集權的聯邦政府所造成的。不平等、邊緣化、低度發展都是普遍上用來形容沙巴的詞匯。這完完全全是聯邦/州之間的結構性權力不平衡的問題。在州屬對壘聯邦的脈絡下,區域情緒反映在沙巴抗衡馬來亞身份認同政治的符號鬥爭。
沙巴身份認同政治的根本所在,是以下這一系列的問題:我們是三分之一(沙巴,砂拉越,馬來亞),還是十三分之一(沙巴只不過是馬來西亞聯邦下的一個州)?何時是馬來西亞的國慶日,1957年8月31日或是1963年9月16日?沙巴要本著過往的條約,如立國20條款、1963年馬來西亞契約、政府級報告書(The Report of the Inter-Governmental Committee),來爭取那些慢慢被削弱、侵蝕的州權益,還是要求重新談判的一個新的想象?
不幸的,回到過去並不能提供未來任何具體、有意義的改變。第一,沒有文件能夠保證沙巴漢不受內部的背叛。正如前首席部長哈里士沙烈(Harris Salleh)正確指出,「沙巴代表並沒有在國會或聯邦內閣會議中仗義執言。如果有任何問題,不要怪罪聯邦。」這是正確無誤的,因為哈里士本身就是一個最好的證明,顯示沙巴領袖是如何聽命於聯邦的「老闆們」。哈里士在位時的「傑作」,正是出賣州權益的證據——將納閩割讓給聯邦,成為聯邦直轄區。另外,沙巴州政府在66空難後,哈里士妥協於聯邦政府的石油法令的石油稅收限制,以致沙巴只領取5%的石油開采稅。
(照片來源/Sabahkini)
兩大重要分水嶺:
鑄成沙巴政治馬來亞化趨勢
沙巴政治歷史上,有兩個很重要的分水嶺。第一,是慕斯達法哈倫(Mustapha Harun)當政的1973年。當年沙巴州議會同意,將州元首的稱號從 「Yang Dipertua Negara」改為 「Yang Dipertua Negeri」 。【註二】州議會也通過獨尊馬來文為州官方語文,以及伊斯蘭教作為州的官方宗教。這是自我背叛立國20條款。
另一個重要的分水嶺,是1994年。團結黨州政府無能執行移民權力的監控,而國陣通過大量登記非法移民為選民的M計劃,以及收買中選議員的銀彈攻勢,造成了之後無可逆轉的沙巴政治馬來亞化的趨勢。巫統崛起成為州內主要政治勢力,穆斯林土著選區超過了非穆斯林土著選區。敗軍之將百林吉丁岸(Pairin Kitingan),經過了9年的在野黨歲月後,終於在2002年時戲劇性地回歸國陣。
沙巴政治朝代的興衰印證了「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沙巴深陷其中的困境,不只是來源於不平衡的聯邦/州權力結構,更是州內最高領袖——能夠一手遮天的首席部長的權力高度集中。信手拈來,現任首席部長慕沙阿曼(Musa Aman),也曾被《砂拉越報告》(Sarawak Report)揭露涉及木山弊案。
一般而言,首席部長控制了州內絕大部分的資源。例如,土地和森林都是首長署的管轄範圍,而土地測量局和森林局總監,更是首長身邊的紅人。2003年,慕沙阿曼(Musa Aman)升任首長之後,更兼掌財長一職。於是,高達馬幣40億元的州財政預算案,其中63%掌控在首長一人之手。
立國20條款、政府級報告、1963年馬來西亞契約不能夠保護沙巴漢不受州內最高領袖的濫權和貪腐所害。那麽,當領袖富有、人民貧窮的情況下,享有更多的州自主權,又有什麽意義?領袖是靠不住的,沙巴需要的是制度改革。
【註解】
一、第一層級的民主是中央國會層次,第三層級是地方政府選舉。
二、馬來文Negara具有國家的意思,Negeri則意指州屬。
(原刊於馬來西亞《當代評論》2015年第8期,感謝慨允授權轉載。文中小標題和配圖為本刊所加。)
![]() 陳泓縑 |
馬來西亞沙巴斯里丹絨區州議員,民主行動黨黨校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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