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的雙重分權,必須和聯邦國會改革一起配套進行。大多數的婆羅洲政治人物要求國會的三分一代表權(沙巴+砂拉越),以在聯邦層次上擁有討價還價的籌碼;殊不知這樣的過度代表,反讓這些政客擁有個人討價還價的籌碼。而且,廣大的沙巴鄉區腹地,低落的社會經濟水平,造成選民高度依賴恩庇政治,致使政黨輪替的門檻過高,容易讓在朝者繼續買票、繼續濫權。我們需要更宏觀全局的思考,不只是糾正不平衡的聯邦和州的權力結構,同時改革上議院捍衛州權益,更需要州權力的全新設計——一個擁有省政府在其下的邦政府。更多的權力制衡,才能遏制任何層次的權力集中。
【文/陳泓縑】
這裡倡議的制度改革,稱為「雙重分權」。首先,是聯邦和州級層次的分權,州要擁有更大的權力。其次,州級和地方政府層次的地方分權,我們需要賦權更多的民選省級政府。
一、聯邦和州級的分權
為了重新彰顯平等夥伴的精神,目前沙巴和砂拉越的「州」地位,應該升級為擁有更大權力的「邦」。民選的邦議會的議員,可以稱為區域國會議員(Regional Member of Parliament)。
邦需要擁有哪個領域更大的權力?其實沙巴民聯在第13屆大選推介的競選宣言就提到,要求聯邦歸還教育、醫療、交通的權力於沙巴州。另外,沙巴理應自行決定港務事宜(為了回應聯邦的海運政策)、水電設施(為了自行解決長久以來冤魂不散的停電、停水問題)、移民和保安事宜(能夠自行解決糾纏已久的非法移民課題)。
外來移民入籍沙巴的申請,應該由升級後的「邦」政府控管,無論那是派發沙巴身份證或重發身份證來合法化或管理非法移民。至於聯邦境內其他州屬的國民要入境沙巴,就不能只是歸「邦」政府管轄,而必須由聯邦和「邦」共同管轄,以避免「邦」政府濫用權力。目前的移民管制一無是處,外國人容易成為「即時公民」,而那些「危險」的在野黨領袖如士布爹國會議員郭素沁卻被禁止入境沙巴。
在分權的建議下,國防與保安理應成為聯邦和「邦」共同管轄,而不是由聯邦獨管。目前的軍警分布,半島和東馬的分配,是不平衡的70:30。這是冷戰結構下的結果,當年共產是聯邦最大的武裝威脅。近期接連三年,沙巴東海岸年年出事,不管是蘇祿軍武裝入侵或海島、岸邊的越境擄人案都層出不窮。東西馬的軍警分布應該更平衡,以應付國家此時最大的武裝威脅。另外,婆羅洲化(本土化)軍警是有效保疆衛土的方法。
如果「邦」政府需要增加這麽多事權範圍,那有足夠的財源維持嗎?有。目前的沙巴每年預算,大概介於馬幣30億至40億元之間,如果爭取到額外的15%石油開采稅,能夠提供給「邦」政府另外的30億。在《聯邦憲法》的第十附表,沙巴有權利獲得五分之二或40%的州凈利。粗略來說,內陸稅收局每年從沙巴收到馬幣40億元(2013年的數據)的所得稅,海關則預測2015年4月開始征收的消費稅,每年可在沙巴征得馬幣12億元。如此算來,「邦」政府能輕易獲得馬幣80億元的收入。
也就是說,聯邦和邦之間要如何分賬,是政治角力的結果,完全可以談判。聯邦層次的改朝換代,必須伴隨有意義的制度改革。財政分權,是必須提上議事日程的大課題。
(照片來源/The Malaysian Insider/Najjua Zulkefli)
二、邦和省之間的分權
在分權的新設計裡,邦政府之下必須同時具有民選、賦權、問責的省級政府,成為次區域(Sub-regional)的權力中心,來避免權力高度集中在首長一人之手。新的省級政府的權力主要彰顯在土地和森林、土著習俗法、文化和語文與工程(可和邦政府共管)。
地方分權能夠減少首府對地方的邊緣化、聯邦政策的異化、以及分離的動機。一個「聯邦化」的沙巴,能夠避免擁有分離主義傾向的民粹領袖崛起,如1960年代的慕斯達法哈倫(Mustapha Harun)。更多的民選省長有機會成為地方諸侯,在權力上能夠平衡邦的首長。
其實,這不只是權力制衡的設計,沙巴歷史上也曾設立省級政府。回溯歷史,沙巴整個區域本來隸屬於兩個蘇丹王國。1877年12月29日,汶萊蘇丹將西海岸簽署給了殖民者;1878年1月22日,蘇祿蘇丹則將東海岸租借給了殖民者。沙巴也經歷過三次遷都,從1882年定都古達,1883年遷都山打根,以及1946年後到目前的傑斯頓,現為亞庇。英國殖民的日子里,山打根參政司(省長Divisional Head 被稱為參政司Resident)就曾寫信給霹靂州參政司,討論移民政策呢!
更多的歷史探索,能夠啟發我們。獨立前的沙巴政黨的誕生,其省級屬性相對重要。例如,卡達山人統一機構(United National Kadazan Organisation,UNKO)是西海岸(Penampang)的卡達山族政黨,而巴索摩摩根黨(Pasok Momogun)則是內陸根地咬(Keningau)的杜順(Dusun)/ 毛律(Murut)族政黨。這兩個政黨隨後在1964年合並成為一個州級政黨,就是沙巴民統黨(Pasok Momogun Kadazan Organisation,UPKO)。
獨立前的沙巴華人政治,也相當有趣。1962年,亞庇和山打根的華商各自成立政黨——陳彼得的北婆羅洲民主黨以及丘錫洲的統一黨。之後這兩黨才合並成為北婆羅洲國民黨。
(照片來源/The Malaysian Insider/Hasnoor Hussain)
未來的出路:用分權制衡權力集中
上述的沙巴雙重分權,必須和聯邦國會改革一起配套進行。大多數的婆羅洲政治人物要求國會的三分一代表權(沙巴+砂拉越),以在聯邦層次上擁有討價還價的籌碼;殊不知這樣的過度代表,反讓這些政客擁有個人討價還價的籌碼。而且,廣大的沙巴鄉區腹地,低落的社會經濟水平,造成選民高度依賴恩庇政治,致使政黨輪替的門檻過高,容易讓在朝者繼續買票、繼續濫權。
其實,新加坡退出馬來西亞聯邦後,沙巴和砂拉越在國會的百分比從來沒有被稀釋。1963年,16名沙巴國會議員加上24名砂拉越國會議員,占總數159名的全國國會議員的 25.16%。2008年後,222名全國國會議員中,有25名沙巴、1名納閩、31名砂拉越的國會議員也是 25.6%左右。
真正的解套,不是爭論國會下議院要多少東馬的百分比,而是上議院的改革。上議院必須民選,也必須代表州的權益;下議院則更多反映「一人一票,票票等值」的原則,更多以人口為選區劃分的考量。維持三分一的東馬代表在上議院,就能阻擋任何不利於婆羅洲的法案被通過,例如伊斯蘭刑事法。
當吉蘭丹州政府強推伊斯蘭刑事法時,回顧過去展望未來可說是正合時宜。我們需要更宏觀全局的思考,不只是糾正不平衡的聯邦和州的權力結構,同時改革上議院捍衛州權益,更需要州權力的全新設計——一個擁有省政府在其下的邦政府。更多的權力制衡,才能遏制任何層次的權力集中。
(完)
(原刊於馬來西亞《當代評論》2015年第8期,感謝慨允授權轉載。文中小標題和配圖為本刊所加。)
![]() 陳泓縑 |
馬來西亞沙巴斯里丹絨區州議員,民主行動黨黨校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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