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TV2華語新聞「零畫面」和「取消中文字幕」都只是技術表現,裡頭更重要的是編採自主問題,即便在國營電視臺裡只有「相對」的編輯自主權。即便已先後恢復播放新聞片段和中文字幕,但已對新聞自由和華語新聞組的編輯自主權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吾人固然期許在體制內的新聞工作者果敢地堅持專業原則,但回到職場和公家機關之現實,總會有人見過鬼怕黑,以致產生寒蟬效應——這不僅牽涉華語新聞組,亦牽涉馬來西亞電臺的新聞與時事節目部。其華語新聞組的新聞尺度緊縮,將是可以預見的現象。
(照片來源/南洋商報)
【文/莊迪澎】
國營第二電視(TV2)華語新聞節目在10月27日晚上八時播報法院裁定納吉無需就26億令吉「捐款」向法院提呈證據的新聞時,背景放了一張取自《當今大馬》、納吉神情沮喪,且配上爭議性富商劉特佐的合成圖,結果次日晚上遭到主管機關通訊與多媒體部的部長辦公室下令懲處,第三天(10月29日)的華語新聞時段不播放新聞片段和畫面,由主播全程「讀乾稿」,第四天(10月30日)更進一步禁用中文標題和走馬燈字幕,直到10月31日和11月1日方先後恢復播放新聞畫面和中文字幕。
此事經其他中文媒體報道後,引發公民社會議論和馬華公會(再次)以「當家不當權」的姿態「介入處理」,乃預料之中的事情,但是一些評論人、大學講師,以及馬華公會署理總會長魏家祥和青年團總團長張盛聞,卻有奇怪且失焦的觀點,例如:「TV2華語新聞組本身也有反省的必要……他們(TV2)應該對在任政府(Government of the day)存在著基本的禮貌和尊重」(李財企)、「感謝通訊及多媒體部長沙烈賽益(Salleh Said Keruak)的介入及開明作風,協助處理有關風波」(魏家祥)。更加匪夷所思的是,有人提出認定TV2華語新聞「犯錯」應該處罰的觀點,他們不讚同的只是通訊與多媒體部為一人犯錯處罰整個節目的做法,例如「為何不私下處置負責的員工,而要大家齊齊受罰?」(王振文)、「就算新聞組有任何犯錯,應該懲罰犯錯的人而不是整個節目組」(張盛聞),以及「我們堅持,任何就錯失的懲處應該是針對個人,而不是整個節目」(魏家祥)。
整肅官媒無關新聞自由?
除了上述奇怪又失焦的觀點,值得吾人注意的是,很多人對此次TV2事件的關懷也是失焦的,包括「可憐的新聞主播到底甚麼時候可以喘口氣,好好報新聞?」(陳莉珍),以及關心有無恢復中文字幕的問題。這種失焦的危險在於他們只著眼於技術層面的表象,而只要克服了技術問題——例如採用雙主播模式,甚至罕見地採用預錄方式,便可讓主播有時間「喘氣」,以及把中文字幕還給你——仿佛一切問題都「雁過無痕」了。這是馬華公會魏家祥和張盛聞的思維,不幸的也是蠻多人的思維,而這種思維已經輕忽了「國營」電視臺應當如何作為的問題,例如TV2華語新聞雖隸屬國營電視台,編輯自主權和新聞自由就與它毫不相干了嗎?
此次TV2事件是另一個攸關打壓編輯自主權和新聞自由的事件,至少可從兩方面說明:首先,一家新聞媒體選用政治人物的照片,照片美醜甚至可能隱喻某種判斷和隱喻,事關媒體的品味和格調,妥當與否應由閱聽人和社會公評,而非以行政權力或公權力處罰。「應該處罰犯錯的人,而不是整個節目」的說法,不但是認定了選用納吉表情沮喪的照片是「犯錯」,而且還主張了「媒體犯錯就應該處罰」的立場;魏家祥和張盛聞這麼說,並不奇怪,因為國陣執政黨人的思維素來認定媒體(尤其是國營電視臺)是他們的御用宣傳機器,應當為他們服務,若於此預設立場背反,就是應該處罰的脫序行為,但是評論人和大學新聞系講師附和這套主張,若非執政黨的御用文膽,就是理念缺席,有誤人子弟之虞,豈不令人鄒眉頭?
「應該處罰犯錯的人,而不是整個節目」這種不應「株連九族」的主張看似講理,其實大錯特錯,因為不論是處罰一個人,或是處罰整個節目,都會產生打壓新聞自由的效果。這是一種「殺一儆百」、「殺雞儆猴」的手段:首先是它不只是向TV2華語新聞組,而是向所有媒體示範了某件(些)題材和事件(甚至僅是圖片)為不可踏入的禁區;其次是被處罰的「個人」可成為同仁怪責「拖累街坊」的對象和勸告後進不可仿效的反面教材,這種同儕壓力足以扭曲被處罰者未來的新聞編採判斷和決定。
此次TV2華語新聞「零畫面」和「取消中文字幕」都只是技術表現,裡頭更重要的是編採自主問題,即便在國營電視臺裡只有「相對」的編輯自主權。從新聞報道和網民反應可見,大多數人關注和較多議論的就停留在這兩個看得見的表現,忽視了在「零畫面」和「取消中文字幕」的同時,晚上八時的華語新聞所播報的新聞內容完全採用第一電視(TV1)晚上八時馬來語新聞「Nasional 8」的譯本,而中午12時的「午間新聞」的內容則採用前一晚TV1晚上十時「世界新聞」(Berita Dunia)的譯本;假使要用不同的新聞內容,還得請示馬來語新聞組的主管,結果事發翌日(10月30日)因有五則新聞未能「過關」,當晚30分鐘的華語新聞時段僅播報了大約19分鐘的新聞。
剝奪新聞組編輯自主權
完全採用馬來語新聞的內容,此做法既不符專業決策,也剝奪了華語新聞組的編輯自主權。不同語言的媒體,無論是報紙、電視或新聞網站,其閱聽對象因族群屬性、語言和文化背景不同,對新聞題材的喜好也不同,所以須有各自的編採團隊製作面向不同閱聽人的內容。TV2華語新聞在私營電視臺ntv7的華語新聞於1998年4月6日啟播後,收視率馬上一蹶不振,除了是因為一板一眼的中年播報員未能媲美ntv7華語新聞年輕靚麗的主播之外,更重要的可能是因為早前的TV2華語新聞並無自製新聞內容,而是譯自馬來語新聞或馬新社的內容,對中文觀眾群而言缺乏了文化接近性。
編輯自主權的重要性,是它讓TV2華語新聞的同仁能採取有別於官腔的新聞角度製作新聞,例如今年十月初,農業與農基工業部副部長達祖丁發表「要掌摑華人」的言論,第一電視馬來語新聞播報此人其他無關緊要的官腔,而第二電視華語新聞則選用達祖丁(Tajuddin Abdul Rahman)這番言論做頭條新聞。另一例是今年七月初,民主行動黨國會領袖林吉祥在柔佛巴西古當演講時,有近百名國陣支持者到場叫囂鬧事,一般上國營電視臺不會播報此事,第二電視華語新聞卻以第二頭條報道。單憑這兩個例子,就足以說明編輯自主權對多元輿論和新聞自由有何意義。
第二電視是以公民稅金維持的「國營」電視臺,而非國陣的「黨營」企業,吾人應該更關注的是它作為一個公務機關,卻剝奪其他納稅人和公民(包括在野黨從政者、非政府組織、異議分子、原住民等等)近用發聲的權利,甚至一些和馬華公會過從甚密的媒體企業亦能干預其編採決策的現象。遠一點的例子是,2004年筆者在第二電視華語新聞談論中文報業的專訪,原定兩天分上下集播出,豈料第一晚播出上集後,竟有報業主管向副部長告狀而導致第二晚的下集無故抽掉;近一點的例子是,2014年加影補選期間,評論嘉賓林宏祥因說了「(人民公正黨主席)旺阿茲莎可能成為我國第一位女性首相」,從此便被禁止上節目。
(照片來源/The Star Online)
魏家祥「部長開明論」自欺欺人
最後要批評的是馬華公會署理總會長魏家祥「感謝通訊及多媒體部長沙烈賽益的介入及開明作風,協助處理有關風波」的言論。首先,此次事件其實是國陣政府數十年來威權治理新聞媒體、壓制新聞自由的另一案例,而不是「打壓華人」或「打壓中文」的種族政治問題,即便通訊與多媒體部長沙烈賽益沒有撒謊,指示不用畫面和中文字幕的人不是他,而是部門官員,國陣政府和沙烈仍然難辭其咎,因為這個政府素來難容異議,而且近一年納吉因涉入一馬發展有限公司(1Malaysia Development Berhad,1MDB)四百多億令吉債務和26億令吉「捐款」醜聞而加強力度修理和控制媒體,才讓官僚按圖索驥,貫徹國陣政府此一意志。再說,沙烈賽益自今年七月就任通訊與多媒體部長後,多次表達要管束網絡媒體的主張,何來「開明」?
其次,即便第二電視華語新聞已在10月31日及11月1日先後恢復播放新聞片段和中文字幕,但已對新聞自由和華語新聞組的編輯自主權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吾人固然期許在體制內的新聞工作者果敢地堅持專業原則,但回到職場和公家機關之現實,總會有人見過鬼怕黑,以致產生寒蟬效應——這不僅牽涉華語新聞組,亦牽涉馬來西亞電臺(RTM)的新聞與時事節目部。第二電視華語新聞組的新聞尺度緊縮,將是可以預見的現象。
最後一點是,魏家祥官拜首相署部長,和通訊與多媒體部長同屬一個內閣,而且都是正部長級,沙烈賽益處理本身部門事務是理應克盡的職責,不處理則失職,魏家祥為何得感謝對方「介入」和「協助處理」?此番言論恰恰暴露了魏家祥等馬華公會從政者打從心裡自認「當家不當權」之心態和事實。
![]() 莊迪澎 |
傳播「學/術」兩棲,長期觀察支配媒體業的政經因素、主張推廣媒體教育是新聞自由運動的重要工作。先後擔任馬來西亞新紀元學院媒體研究系創系主任、已停刊的《獨立新聞在線》創刊總編輯。2010年起自資架設《馬來西亞媒體識讀資源網》,彙整和分享本地媒體研究文獻,以利提升媒體識讀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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